醫師法第三章第十一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無醫師執業之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公立衛生醫療機構護士、助產士執行治療。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Jan 16 Sun 2005 19:44
「醫師,我想幫我爸拿個藥?」
- Jan 14 Fri 2005 16:32
邱小妹妹轉院風波
聽到邱小妹妹被一路從台北送到台中才找到床,真是令人感到不可思議。以前只聽過有病人千里迢迢從南部送到台北醫治的,像這種事情還是第一回聽到。
- Jan 14 Fri 2005 12:06
台灣羅倫佐的故事
前陣子新聞一直報導台灣ALD三兄弟如何如何悲慘,於是充滿愛心的台灣民眾們在短短幾天內就捐了七千多萬元讓他們得以出國,但是我看在眼裡,卻是只能搖頭嘆息...
- Apr 03 Sat 2004 23:00
日本櫻花之旅 Day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