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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衛生所裡的超音波已經14歲了,看得到東西才有鬼
所以向衛生局提出重新購買的申請
結果衛生局裁示:「要買可以,要由醫療作業基金項下提列折舊
這是什麼意思呢?
說白話一點,就是由衛生所同仁們一起分期付款向縣政府購買
而且分期付完了以後,這機器是歸公家所有的...
衛生所是一個很特別的公家機關,為什麼呢?
因為它是一個「會賺錢」的公家機關
也因為這樣,所以也衍生出許多特殊的現象...
除了一開始提到的奇怪現象之外,也可能會遇到以下情況:

有錢善心人士:「主任,我們這邊太偏遠了,我捐一台救護車給你好嗎?」
主任:「不用不用不用不用(過度驚嚇因而講太多次)...我建議你捐給別的地方好了!」

有錢善心人士:「主任,你們這機器太老舊啦!我幫你們買台新的好嗎?」
主任:「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再度驚嚇得只能講出一個字了...)」

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別人捐贈的醫療設備,也要「由醫療作業基金項下提列折舊
再說白一點,就是等於東西他是捐贈給縣政府,
然後由衛生所全體員工分期付款向縣政府購買,最後東西仍歸公家所有...
雖然說我自認已經屬於心地善良的人了
不過要我這樣「為善不欲人知」還是相當難以接受啊~~~

由於前述衛生所是個「會賺錢」的特殊公家機關,也因此背負著「只顧賺錢」的原罪
如果申請設備,就會回覆「這是幫助你賺錢的東西,請由自己的盈餘中購買」
如果有會議要開卻請護理長或其他人員代為參加,就會被說成:「只顧賺錢不顧公衛
可是如果我們寧願休診不賺錢前去參加會議卻也不行,因為「為民服務不能中斷
所以必須從收入裡面花錢請代診醫師,
可是大部分民眾看到是代診醫師就會改天再來看病啦...
所以一天花個五六千元請代診醫師往往看不到三十個病人,真是不划算啊...

還有雖然說是政府提供環境、人力、設備給我們看診
但是平常我們就會繳交保護費(分攤水電、盈餘的5%交給縣庫、剩下的再10%給衛生局)
此外還要先預存向健保申報總金額(不是盈餘喔)的大約10%以備日後健保追討用
(但是萬一健保沒追討那麼多也是拿不回來的)
另外由於政府預算節節下降,一季的預算大概只夠用一個月
很多雜七雜八的大多也是由門診收入來支付
所以總務常常都會問我:
「主任,公務車煞車煞不住了,可以換煞車嗎?」
「主任,救護車輪胎磨平了,可以換輪胎嗎?」
「主任,印表機沒墨水了可以買新的嗎?」
「主任,電燈不亮了可以修理嗎?」

「主任,天氣好熱喔!可以開冷氣嗎?」 **昏倒**
「主任,濾水器要更換濾芯了可以嗎?」 !@#$#%@...



唉...衛生所真是難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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