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醫糾法及婦產科醫師被告的新聞害得心情低落
氣到半夜睡不著
也來寫寫九逃的淺見好啦~~

關於醫療糾紛
醫師認為:「你生病/受傷又不是我害的,我幫你補救失敗,為什麼要賠償?」
病患認為:「我花錢請你幫我看病,結果沒發生效用,當然要補償我!」
雙方好像各有各的道理
不過九逃覺得,會無法達成共識的原因在於「健保把醫療廉價化」

還記得之前買到毒麵包、毒月餅的人去店家退費,
願意「全額退費」的店家已經被稱為「負責」了
如果願意「退兩倍費用」大家甚至覺得是「佛心來的」!
那如果把醫療行為也當作一種商品
是不是應該也是「退兩倍費用」就應該很佛心了呢?

但是現在健康受到損害的患者
會覺得要賠償的是他「少活少賺的」「往後照顧的」費用
可是健保的訂價卻是低到甚至連器材成本都不夠!
像是產檢數百元的超音波,就想要買到「發現所有缺陷的保證」!?
反過來想
如果想要買到「發現所有缺陷的保證」,應該要花多少錢才是合理呢?

如果這樣
幫一個40歲的人「氣管內插管」可以救他一命
是不是要收他從40歲活到老可以賺的錢做為費用呢?
如果真是這樣算
萬一失敗
我想要醫師賠償他活到老少賺的費用會很阿莎力吧?

這就是為什麼醫美雖然糾紛多
但是能和解掉不用上法院的比例也很高了...
因為風險高的動作,訂價就高
高到足以賠償發生不可預知風險的機率就可以了!

所以九逃覺得一切都是萬惡的健保害的啦~~~~~
要是各位哪天接到電話
說只花一點點錢,就可以買到全世界最好的東西!
我想大家應該會覺得是詐騙集團馬上掛掉電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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