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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早上從收音機中聽到楊志良署長上節目談二代健保,說什麼有錢人薪資所得佔總收入的比例低,所以除了薪資所得以外的收入也要列入費基,而且是從源頭扣繳,收入的當下就要先預扣,每年結算再多退少補,這樣才有辦法讓有錢人多繳一點保費。姑且不論像這樣搞得跟所得稅一樣,會不會同樣課不到真正有錢的人,但是楊署長講了一大串,卻沒有回答到我最想知道、也是最根本的一個問題:「有錢人就有責任要多繳健保費嗎?」

        除非把健保費視同繳稅,那麼讓有錢人多繳一點稅無可厚非,但這樣一來何不乾脆每個人在繳交所得稅的時候,直接加3~4%不等的「健保稅」還比較簡單?除此之外,二代健保還有改革什麼嗎?話說回來,如果健保費並不是稅收,那問題就來了!有錢人就會多用到健保資源嗎?用收入來作為徵收保費的基準是公平合理的嗎?還是應該參考其他商業健康保險,依據年齡、健康狀況來收費呢?(這涉及健保究竟是社會福利還是保險的問題,基於本部落格只是個搞笑心情垃圾桶,就不再細談了 ^_^)

        儘管健保的精神就是以風險分擔的觀念,要集合全民的力量一同來照顧全民的健康。但我覺得目前健保制度最欠缺的,就是讓民眾有「自己的健康自己負責」的觀念。以往看到別人酗酒、抽煙、嚼檳榔、亂吃不明藥物,最後得肝硬化、肺癌、口腔癌、洗腎,都跟我們無關。因為那是別人家的事,到最後被龐大醫療費用拖垮的,頂多是他們的家人而已。但在健保制度下,他們因為自己不照顧身體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卻是要全民買單!這樣公平嗎?對於這種根本不重視自己健康的人,是否值得大家花錢來救治他呢?而我努力運動、控制飲食、不抽煙不喝酒,只因為努力工作賺錢,就要多繳健保費,這樣公平嗎?

        當然,以上這些個人健康行為因為無法掌控,健保局哪可能知道誰抽煙誰喝酒?所以當然也無法做為收費的依據。但再舉一個例子好了。在衛生所,想要勸說一位婦女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除了千拜託萬拜託、甚至送小禮物、隨便她假日還是晚上才要做我們都配合,只差沒跪下來,但是卻還是很多人不願意接受檢查,只會說:「真的得到的話我死一死就好了...」我有時真的搞不懂為什麼明明是她自己的健康,卻要別人來拜託甚至送禮利誘才肯做。萬一她日後得到子宮頸癌,還不是一樣要用大家繳的健保費來治療?這種人是不是應該要多繳點保費?或者反過來,有做子宮頸抹片的人,是不是可以減免一些保費?健保局何不訂定一些條款,例如:
        「三年內有做過子宮頸抹片者,保費減免xxx元」
        「兩年內有接受糞便潛血檢查者,保費減免xxx元」
        「三年內有接受過成人健康檢查者,保費減免xxx元」...等等
這樣是不是比單純以收入來計算保費來得公平?效率也比基層院所挨家挨戶地勸說來得有用,也比較能夠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以減少健保支出的目的!

        每年健保局發高額年終都會被罵,但是都會解釋:「這筆年終並不會用到健保的錢」、「健保局員工都很努力達成績效」。不能動用到健保的錢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所謂的「績效」在哪兒呢?努力抽審、核刪就叫做有績效嗎?目前健保局針對醫療提供者方面,已經設下了層層審核的關卡來監控,但是對於醫療使用者(也就是民眾)方面卻只能「道德勸說」!以大家熟知的濫用管制藥物方面,我曾經發現患者有到處領管制藥的情況而提報到健保局,還要我傳真一堆資料給他們,過了幾個月之後,才得到一紙公文,上面寫著「我們確認您提報的屬實,請您日後多加勸說!」拜託...我要是勸得動還需要提報嗎?另外我們也常見到在報紙上寫著「某某人年刷健保卡800次!」這些人難道就不用多繳保費嗎?既然健保局手上都握有這些統計資料,何不每年根據前一年的就醫資料,來決定下一年的保費呢?其實也不需要詳細分級去算,只需針對特別不合理的設定限制即可,例如:
        「前一年就醫超過100次的(一般人應該很難達到這個次數),下一年度保費增加xxx元」
如果怕影響到某些重大傷病患者的權益,那就再加個排除條款就好了...不然光靠醫療院所,一方面要顧及健保局的審核,另一方面還要對民眾進行「道德勸說」,要勸到什麼時候才會有所改變啊?

        健保局掌控健保給付,對於各大醫療院所的影響力說不定比衛生署還大!只要給付制度做小小的修正就會對整個醫療生態造成巨大的影響。這些年下來,一點都沒有看到健保局透過給付制度去修正民眾的醫療行為以及健康態度的成效,只顧在這那邊算錢算點值,算一算不夠了就漲保費!即使需要漲保費是事實,也很難讓所有人信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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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amsto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